区内排水、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区内排水、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财政学校新校区)区内排水、排污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社[2008]1230号、穗规批(2003)188号、穗国土建用字[2003]第666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财政学校 现对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财政学校新校区)区内排水、排污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财政学校新校区)区内排水、排污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财政学校

联系人: 刘 科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金桥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 工 联系电话: 131*****26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白云区太和镇新广从公路西侧夏良村鸡鸣岗(土名)地段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排污管300m,排水管总长1600m,详见施工图。 本工程只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 约75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6 月 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6 月 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2:30——--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 2007 年 5 月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排水、排污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水务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 标 单 位: 广州财政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金桥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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