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3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源县南溪起步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二期)监理已由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罗发改投资【2017】64号、罗发改投资【2017】65号、罗发改投资【2016】110号、罗发改投资【2017】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源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招标人为罗源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规模: (1)罗源县城北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沿现状东大路、府前街、东外路、罗上路铺设雨污排水箱涵,箱涵总长2239米。项目总投资估算14818万元。(2)罗源县城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截污、排水管网总长约3430米,检查井145个,截流井16个,清淤量约39401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1353万元。(3)罗源县南溪起步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92064平方米(约合138.1亩)。其中:1.截污工程:主要改造截污干管5.6千米,改造护城河、中溪、溪尾溪入河口,截流式改造河道沿岸雨水口190余处,沿河设置多介质立体式渗滤截污沟等。工程总投资估算43879.43万元。(4)罗源湾开发区北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新建规模1.5万m3/d的提升泵站一座,项目总投资估算2622万元。
2.2招标范围: 罗源县城北片区排水改造工程、罗源县城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源县南溪起步溪综合整治工程、罗源湾开发区北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以施工图为准)。
2.3招标内容:罗源县城北片区排水改造工程、罗源县城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源县南溪起步溪综合整治工程、罗源湾开发区北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等四个子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过程监理。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资金已到位;
2.5工程建设地点为:罗源县城区;
2.6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结束(罗源县城北片区排水改造工程自实际开工时间算起一年内;罗源县城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自实际开工时间算起十一个月内;罗源县南溪起步溪综合整治工程自实际开工时间算起三年内;罗源湾开发区北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自实际开工时间算起一年内)。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5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人民币461.9848万元。最终以罗源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的建安结算造价为基数办理结算。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8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和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3.1.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10其它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11 日至2018年 4 月 17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罗源县西大路塔兜市场3楼(原凤山工商所))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000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8 日9时30分,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罗源县西大路塔兜市场3楼(原凤山工商所))。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到场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仅核验一名即可)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http://tfzly.fuzhou.gov.cn/)、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源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罗源县
电 话: 黄科长
联系人: 158 6029 254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邮编:350002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宋斌妹、张燕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帐户名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 131*****040014811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福顺恒[2018]招字第A-039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电话:0591- ********
地址:罗源县西大路塔兜市场3楼(原凤山工商所)
监督部门: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罗源县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