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固体排放物销售招标招标公告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固体排放物销售招标招标公告
1.1
1.2.1
1.2.2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
1.2.11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固体排放物销售 | 1、投标人须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应包含粉煤灰采购或销售。 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与电厂合作相关证明资料(至少提供近五年内任意一年度电厂销售合同及与其对应的两个月结算发票复印件),固体排放物收购或销量不少于10000吨/月(须提供购销发票作为证明)。 3、投标人具有5000吨以上固体排放物仓储能力,须提供固体排放物储库或场地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自有场地须提供其合法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租赁场地须提供出租人拥有该场地合法的证明材料(出租人的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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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交货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固体排放物销售 | 3500元 | 服务期一年 | GDCX01-JGZB18-0515/01 | 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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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吴松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编:102209
邮箱:********00@b.qq.com">********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
CA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00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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