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电子脚扣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18004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电子脚扣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18004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电子脚扣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委托,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电子脚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电子脚扣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BZC-GK-********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否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162162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16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纳税,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括:警用器材、警用装备、警用器械、警用器具、警用设备等至少一项);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近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GA443—2014电子脚扣系统标准并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产品必须提供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产品的检(测)验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要求设备生产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11到 2018-04-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经办人近12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由供应商上缴社保的社保中心出具),且经办人需现场登录社保中心网站供采购人进行网上核验。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3 09:00
2.开标时间: 2018-05-03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经纬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明:***-********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1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标签: 电子脚扣 保障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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