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结晶器铜管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结晶器铜管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结晶器铜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8-GY003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结晶器铜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

(二)技术要求:按招标单位图纸要求及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执行。本次招标物资执行零库存超市模式:投标单位将物资发货到招标单位专用仓库,经招标单位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方可进入物资超市,但此预验收不视为招标单位对质量的最终认可。进入超市内的物资所有权均归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承担一般保管责任,进入超市内的物资若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由投标单位免费提供换货和退货服务。招标单位有权从零库存超市领用,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投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合同到期后物资仍有库存,可与投标单位协商降价处理。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的,由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告知退货处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书面告知次日起,二十天内完成退货处理,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退货的,每延期一天按该货物合同金额的0.5%收取保管费用,最高收取的保管费用不超过该货物合同金额的5%,三十天内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招标单位不再承担保管责任,货物的灭失、毁损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存储于超市的物资在失效期到期前,由投标单位办理退货,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由招标单位自行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以1:1串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供全新结晶器铜管。

(三)招标数量:年用量约250件。

(四)计划招标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2018年5月25日。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相关业绩合同两份。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ugang1367@163.com )。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 16000 )元、招标服务费( 200 )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六告知:

(-)标的物:结晶器铜管。

(二)招标规则:投标报价分多轮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每一轮报价不高于上一轮报价,价格为含(17%)增值税包到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价格作相应调整),否则无效。若本次参加投标单位数量超过7家(含7家),增加入围报价,报价排名前6家单位入围参加正式商务投标报价,商务报价中第一次报价应不高于入围报价。

(三)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

(四)交货期:实际以招标单位下达的供货通知单数量、交货期交货。

(五)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物经验收合格,由招标单位提供领用清单,投标单位按清单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货款在发票入账6个月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招标单位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招标单位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六)合同样表:见附件1

六、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谭亮 188*****463

(四)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188*****166;邮箱地址:jgjianshenbu@126.com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8-4-10

附件1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需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J-S-L-18-000供方: 签订地点:九江市湖口县

招标编号: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预计数量

单价(元)

预计金额(元)

备注


1

结晶器铜管

170×170×1000-R10

/

/

250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17%增值税,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合同项下物资执行零库存超市模式:供方将物资发货到需方专用仓库,经需方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方可进入物资超市,但此预验收不视为需方对质量的最终认可。进入超市内的物资所有权均归供方,需方承担一般保管责任,进入超市内的物资若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由供方免费提供换货和退货服务。需方有权从零库存超市领用,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供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合同到期后物资仍有库存,可与供方协商降价处理。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的,由需方发出书面告知退货处理,供方收到需方书面告知次日起,二十天内完成退货处理,供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退货的,每延期一天按该货物合同金额的0.5 %收取保管费用,最高收取的保管费用不超过该货物合同金额的5 %,三十天内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需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货物的灭失、毁损责任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概不负责。存储于超市的物资在失效期到期前,由供方办理退货,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由需方自行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概不负责。

备注:实际供货数量以需方出具的供货通知单为准,供方以1:1串换形式向需方提供各型号全新结晶器铜管,供方按要求向需方提供新铜管后,需方将相同规格型号的报废铜管归还给供方并按 元/公斤加工费支付给供方,价格组成为:加工费×结算重量(结算重量分为过磅重量和理论重量,以新铜管为准),铜管结算重量计算方法:每批次结晶器铜管需方抽查30%以上取平均值为过磅重量,当过磅重量大于理论重量时,结晶器铜管结算重量按理论重量进行结算;当过磅重量小于理论重量时,结晶器铜管结算重量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1、170×170×1000-R10理论重量为97.3kg,单价为:97.3×加工费=元;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执行。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第一条约定的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以需方下达的供货通知单数量、交货期交货。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供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至需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方物资仓库,运杂费供方承担。需方指定接收人,姓名:谭亮,电话:188*****463。接收人接收货物不视为需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实际过磅数为准,不计损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通用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数量、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外观)等进行验收,但此验收不视为需方对质量的最终认可,需方仍可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五日内向需方申请复检,若供方未能在五日内申请复检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检验结果,若经双方共同复检后,双方仍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共同商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双方未能共同商定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双方同意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八、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物经验收合格,由需方提供领用清单,供方按清单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货款在发票入账6个月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需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供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2、供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需方签订本合同。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产品转包他人生产或采购的。4、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

十、 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因需方原因影响交货的,交货期顺延),每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为延期交货物资金额的 1 %,但不超过延期交货物资金额的 10 %。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供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供方在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清单(盖章)、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3、供方所供货物修正型号必须与需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匹配,技术要求及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型号,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安装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

a 如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按 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1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b在合理安装及原工况、环境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如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寿命,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0.5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c.供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属于假货,应向需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产品价值3倍的违约责任,此款项需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16000元,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欠供方货款,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追索。

6、供方违约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7、供方如需在需方现场施工,应先签订《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供方应遵守需方有关制度,并接受需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章违纪现象,接受需方按章处置。因供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由供方承担,需方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相应处置行为,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8、供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次充好、以旧翻新、假冒伪劣等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供方同意按《诚信承诺书》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供方须以现款方式缴纳16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现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0、需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合同价格,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不接受调价,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供方违规违法等原因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须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从供方货款或者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款项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需方依法享有向供方追索的权利。

十二、进厂车辆车容车貌:

客车车身目测无明显污迹;2、货车、槽罐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无明显污迹,车厢(罐)目测无泥沙、积灰;3、车灯、车牌无污渍,玻璃明亮;4、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车厢无破损;5、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字迹整洁、清晰。如进厂车辆车容车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保卫部岗亭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三、需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状况的变化,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往来函件,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并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以书面方式邮寄的,于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接到书面通知前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如因需方工作需要,需短期内续签合同,价格原则上参照需方重新招标或比价后的价格,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伍份。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生效。

5、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供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供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项下供方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债权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单方转让债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转让债权无效。

7、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8、供方在需方区域内送货或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需方相关规定。否则,应接受需方的相应考核。

9、合同有效期限:2018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

10、《诚信承诺书》、《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招标书、投标书、报价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特别约定:自交货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增值税发票结算的货物视为供方自动放弃相应货款。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供方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址


开户银行

工行湖口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150*****090********

帐号


电话

****-*******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8C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智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子邮箱

sc005@fdjgsc.com

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结晶器铜管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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