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JLW[GK]*******的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 3 | *******.2 | 二级 | 3年 |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 | *******.2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零陆拾柒元贰角(¥*******.2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2月16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南广场D楼;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莆田市西山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广场的南面,荔城路与东园路交叉口东南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 2018 年 2 月 16日至 2021年 2月 15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目标和质量标准,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或未能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分为轻度违约、中度违约和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下列行为将视为轻度违约行为,处以月物业管理费1%的罚款,从每月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A. 乙方对甲方的请修经两次以上催请,维修人员仍不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有效维修的;B. 甲方对乙方的某处保洁、绿化、房屋维修、设备维保等服务不满意,且连续两次提出改进意见仍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的;C. 甲方对乙方的安防、消防、车辆、档案等管理不满意,且连续两次提出改进意见仍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的;D. 其他轻度违反服务要求的行为。(2)下列行为将视为中度违约行为,处以相当于月物业管理费10%的罚款,从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并依法追偿损失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A. 发生轻度违约行为任一款三次以上的;B. 项目的管理力度不够,致使发生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安全、卫生、消防等事故;C. 其他中度违反服务要求的行为。(3)下列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处以相当于月物业管理费50%的罚款,从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追偿损失:A. 发生中度违约行为任一款三次以上的;B. 乙方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甲方办公区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C. 乙方发生刑事案件的;D. 其他严重违反服务要求的行为。上述所有罚款视为乙方的违约教训与代价,在违约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后,甲方对乙方不再作其他形式的返还或补偿。发生上述的轻度违约、中度违约及严重违约所扣罚款均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取,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由甲方保管,以备应对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3、除招标文件中约定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外,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履约保函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转包他人。5、物业公司所管理项目近三年(2015-201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财产单次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人员伤亡案件),未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的,后被发现的,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费用甲方承担:(1)电梯、消防系统、中央空调设备、弱电系统、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柜等专业设备的维保由甲方委托专业公司负责。(2)大楼公共的设备、设施、场地及其他所有工程水电维修、养护的材料费;乙方承担:(1)物业公司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沙发椅及茶几、文件柜、1匹空调柜机、饮水机等);(2)维修设备(管道疏通机冲击钻、电钻、电焊机、铝合金人字梯等);(3)宿舍用品(双层铁床、吊扇、椅子等);(4)保洁器具(垃圾清运车、垃圾桶、抛光机、烘干机及日常工具等);(5)急救用具(防毒面具、软绳梯、急救包等);(6)保安用品等(对讲机、警械、疏散照明灯);(7)绿化保洁费用(包括垃圾进场费、清运费、消毒剂、清洁剂、卫生间洗手液、香皂费用、草皮维护、清洁水池、下水道的疏通、大厅、电梯间地板保护、保洁工具等);(8)化粪池清掏费;(9)行政服务中心值班室的管理(含卫生和被褥的更换);(10)各类会议室的卫生等管理;(11)所有物业人员的薪资、五险一金、服装、伙食和住宿;(12)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13)所有物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14)完成工作任务所产生的人工费。 以上没有列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管理过程中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并附预算,甲方指定人员负责核实所需费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甲方无法同意该预算的,乙方应在不涉及费用的情况尽可能帮助甲方完成该项目。双方权利责任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1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合同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终止2.1提前终止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物业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乙方全权负责,人员于自动终止合同3天内自动撤退,甲方对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及人员撤退每延长一天,赔偿甲方 壹万元。2.1.2因乙方在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有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三倍金额的赔偿金。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五倍金额的赔偿金。2.1.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物业服务费贰倍金额的赔偿金。2.1.7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2.1.6六条。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2.1.8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2.1.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依法裁决。因市场的特殊性,一旦有仲裁或诉讼事实时,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乙方应在3天内撤退所有人员,甲方有权立即另选择其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进驻市场代替乙方。乙方及人员撤退每延长一天,赔偿甲方 壹万元。2.2 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2.3 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3. 合同终止后果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3.2上述条款中合同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足以支付的乙方须另行补交。3.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乙方支付甲方处理费及10%的手续费。4. 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南广场D楼 | 住所: | 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17号2号楼27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康金贤 | 单位负责人: | 林清随 |
委托代理人: | 152*****530*******"> ![]() 黄金森 | 委托代理人: | 152*****986*******"> ![]() 陈红 |
联系方法: | 138*****268 | 联系方法: | 152*****2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5*****010******* |
签订地点: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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