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2018年桥梁维修处治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维修桥梁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部分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涉及G60沪昆高速、G75兰海高速、G78汕昆高速等多条通车营运线路,部分路段通车时间较长,施工内容涵盖连续刚构、拱桥、空心板、T梁等桥梁维修处治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涉及的桥梁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YYQLWX-1
1
G75兰海高速K1179 153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2
G75兰海高速K1151 273凉水井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3
S55遵赤高速(白茅段)K5 450人行天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4
G75兰海高速K0 130马家湾立交匝道桥维修处治工程
5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K1179 719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6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K1179 385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7
G75兰海高速K1166 725桐梓互通式立交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8
G75兰海高速K1201 335团山堡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9
G75兰海高速K1119 635三元立交ZD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0
G75兰海高速K1143 562老鹰窝Ⅱ号桥维修处治工程
11
G75兰海高速K1155 609道长窝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12
G75兰海高速K1184 320费家院子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3
G75兰海高速K1143 246老鹰窝Ⅰ号桥维修处治工程
14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刘家山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5
G75兰海高速K1132 219新站互通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16
S55遵赤高速(白茅段)K36 870两路口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7
G75兰海高速EK0 248.5元田E匝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8
G75兰海高速K1183 100金钟山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对大桥裂缝、砼缺陷等耐久性病害进行修补及防护,桥面铺装、支座、伸缩缝、护栏、交安标志修复等维修处治工作,以及主梁等混凝土构件粘贴钢板、碳纤维板、预应力碳板等结构补强工作。
YYQLWX-2
1
G75兰海高速(修文收费站至修文县段)ZAK3 050团坡立交桥桥梁
维修加固工程
2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33 144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
3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老王田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4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 522四方井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5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09 915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
6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K1796 112龙头营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7
G75兰海高速(都新段)YK1515 820猪槽井大桥右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8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南坳田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9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大水河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0
G60沪昆高速(三凯段)养寨I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1
S15黎洛高速大湾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2
G76厦蓉高速(水格段)都柳江1号大桥
13
S15松从高速(铜大线)K12 303干溪大桥右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4
S25思剑高速公路清渡河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5
S50惠兴高速(惠镇段)K60 693大偏坡大桥左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6
G78汕昆高速(板江段)K1538 655凉水井大桥右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7
S50惠兴高速(镇贞段)K109 990老蛇沟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8
S50惠兴高速(镇贞段)K114 614乐运3#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9
G56杭瑞高速(遵毕段)K1694 935.58长岩大桥右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20
G60沪昆高速K1722 440跨线桥维修处治工程
21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95 750尾里1#大桥左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22
G60沪昆高速K1902 315信泉村2号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23
G60沪昆高速K1926 150河边坝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年5月28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25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可中取两个标段,但拟派主要人员不得重复(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重复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仅可中取一个标段,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8年4月17日下午17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图纸资料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3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向招标代理提交公司开具增值税普票或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帐号、公司地址及电话、联系人等)的书面材料,以便招标代理公司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发票时使用。
6、投诉举报的处理
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6.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招标投标网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gzftzx66.com上发布。
8、 其他
8.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8.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编: 550004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51-
********传真:0851-
********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
****-********传 真:
****-********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 0851-
********2018年 4 月 10 日
附: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如下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
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桥梁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c.gov.cn/“资质资格”栏相关链接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http://www.jtbzjzorg.com/“安全人员查询”栏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针对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投标人须按照“表3-3-2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3-3-2后。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桥梁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或以上
计划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或以上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5年经验,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30%。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测量、测试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功能、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随车吊起重机
ZLC1600T
台
2
2
混凝土切割机
/
台
2
3
风镐
/
台
2
4
空压机
10m3/min
台
2
5
冲击钻
>800w
台
4
6
吸尘器(吹气筒)
/
台
2
7
整流弧焊机
ZX-500
台
2
8
钢筋探测仪
djgw-2a
台
1
9
钢材切割机
/
台
1
10
载货汽车
5.5t
台
1
注:1.以上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按照此表所列最低要求,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场后的上述设备不允许更换。此表为最低要求,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2)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 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证件彩色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f、开启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外层封套标段号、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标段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2) 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中。若基本账户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彩色影印件清晰可辨;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 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存在以下问题: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虚假。
(15)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二条所列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
(17)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8)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装订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 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7) 对于招标人设立了细目单价上限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如有),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单价不高于细目单价上限;
(8)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得分:98分
信用得分:2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2.2.4(1)
评标价得分
(98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 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2)
信用得分
(2分)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进行加、减分的奖惩。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AA
A
B
C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2.0
1.0
1.0
0.5
0.0
-2.0
-1.0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1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2.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可中取两个标段,但拟派主要人员不得重复(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重复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一个标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2018年桥梁维修处治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维修桥梁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部分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涉及G60沪昆高速、G75兰海高速、G78汕昆高速等多条通车营运线路,部分路段通车时间较长,施工内容涵盖连续刚构、拱桥、空心板、T梁等桥梁维修处治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涉及的桥梁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YYQLWX-1
1
G75兰海高速K1179 153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2
G75兰海高速K1151 273凉水井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3
S55遵赤高速(白茅段)K5 450人行天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4
G75兰海高速K0 130马家湾立交匝道桥维修处治工程
5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K1179 719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6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K1179 385小桥维修处治工程
7
G75兰海高速K1166 725桐梓互通式立交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8
G75兰海高速K1201 335团山堡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9
G75兰海高速K1119 635三元立交ZD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0
G75兰海高速K1143 562老鹰窝Ⅱ号桥维修处治工程
11
G75兰海高速K1155 609道长窝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12
G75兰海高速K1184 320费家院子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3
G75兰海高速K1143 246老鹰窝Ⅰ号桥维修处治工程
14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刘家山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5
G75兰海高速K1132 219新站互通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16
S55遵赤高速(白茅段)K36 870两路口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7
G75兰海高速EK0 248.5元田E匝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8
G75兰海高速K1183 100金钟山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对大桥裂缝、砼缺陷等耐久性病害进行修补及防护,桥面铺装、支座、伸缩缝、护栏、交安标志修复等维修处治工作,以及主梁等混凝土构件粘贴钢板、碳纤维板、预应力碳板等结构补强工作。
YYQLWX-2
1
G75兰海高速(修文收费站至修文县段)ZAK3 050团坡立交桥桥梁
维修加固工程
2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33 144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
3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老王田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4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 522四方井分离式立交桥维修处治工程
5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K1309 915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
6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K1796 112龙头营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7
G75兰海高速(都新段)YK1515 820猪槽井大桥右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8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南坳田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9
G60沪昆高速(贵新段)大水河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0
G60沪昆高速(三凯段)养寨I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11
S15黎洛高速大湾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2
G76厦蓉高速(水格段)都柳江1号大桥
13
S15松从高速(铜大线)K12 303干溪大桥右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4
S25思剑高速公路清渡河大桥维修处治工程
15
S50惠兴高速(惠镇段)K60 693大偏坡大桥左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6
G78汕昆高速(板江段)K1538 655凉水井大桥右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7
S50惠兴高速(镇贞段)K109 990老蛇沟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8
S50惠兴高速(镇贞段)K114 614乐运3#大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9
G56杭瑞高速(遵毕段)K1694 935.58长岩大桥右幅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20
G60沪昆高速K1722 440跨线桥维修处治工程
21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95 750尾里1#大桥左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22
G60沪昆高速K1902 315信泉村2号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23
G60沪昆高速K1926 150河边坝中桥维修处治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年5月28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25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可中取两个标段,但拟派主要人员不得重复(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重复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仅可中取一个标段,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8年4月17日下午17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图纸资料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3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向招标代理提交公司开具增值税普票或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帐号、公司地址及电话、联系人等)的书面材料,以便招标代理公司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发票时使用。
6、投诉举报的处理
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6.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招标投标网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gzftzx66.com上发布。
8、 其他
8.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8.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编: 550004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51-
********传真:0851-
********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
****-********传 真:
****-********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 0851-
********2018年 4 月 10 日
附: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如下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
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桥梁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c.gov.cn/“资质资格”栏相关链接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http://www.jtbzjzorg.com/“安全人员查询”栏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针对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投标人须按照“表3-3-2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3-3-2后。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桥梁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或以上
计划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或以上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5年经验,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30%。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测量、测试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功能、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随车吊起重机
ZLC1600T
台
2
2
混凝土切割机
/
台
2
3
风镐
/
台
2
4
空压机
10m3/min
台
2
5
冲击钻
>800w
台
4
6
吸尘器(吹气筒)
/
台
2
7
整流弧焊机
ZX-500
台
2
8
钢筋探测仪
djgw-2a
台
1
9
钢材切割机
/
台
1
10
载货汽车
5.5t
台
1
注:1.以上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按照此表所列最低要求,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场后的上述设备不允许更换。此表为最低要求,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2)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 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证件彩色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f、开启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外层封套标段号、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标段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2) 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中。若基本账户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彩色影印件清晰可辨;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 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存在以下问题: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虚假。
(15)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二条所列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
(17)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8)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装订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 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7) 对于招标人设立了细目单价上限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如有),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单价不高于细目单价上限;
(8)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得分:98分
信用得分:2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2.2.4(1)
评标价得分
(98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 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2)
信用得分
(2分)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进行加、减分的奖惩。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AA
A
B
C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
专业评价
综合评价
2.0
1.0
1.0
0.5
0.0
-2.0
-1.0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1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2.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可中取两个标段,但拟派主要人员不得重复(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重复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若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列第一,则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小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的标段由排列其后的投标人递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一个标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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