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酒店工程招标公告

海容酒店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长春海容酒店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8-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海容酒店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8]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海容酒店工程

2.2项目概况:长春高新海容广场占地面积43846㎡,总体建筑面积534267㎡,包含写字楼3栋,酒店2栋及地下室。本项目计划分三期开发。本次招标为长春海容酒店及相应部位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0394.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274.55㎡,地下室32120㎡);建筑总高度:长春海容酒店A座为75米,长春海容酒店B座为99米;层数:地下均为2层,长春海容酒店A座地上15层,长春海容酒店B座地上23层。结构形式:主楼为框架核心筒结构,裙房及地下室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3招标范围:长春海容酒店工程土建、水暖、电气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建设地点:星火路以南、火炬路以北、震宇街以西、前进大街以东。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08月30日;

工期共计844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酒店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2015年-2017年)在严寒或寒冷地区至少有三项在建或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合同额、建筑面积、酒店档次等规模指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下同][年限要求: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在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文件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大型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合同额与本项目类似)至少一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及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且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4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和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按时缴纳社保,提供社保证明;

7.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在严寒或寒冷地区在建或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在建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已完工程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工程业绩的招标人准确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项目地址及企业地址。

8.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4年-2016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9.报名时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投标报名期间内,否则无效);

11.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03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


7.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159*****3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联 系 人:翟洋

电 话:131*****9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标签: 酒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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