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乡整乡推进蔬菜大棚扶贫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肖家乡整乡推进蔬菜大棚扶贫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GXTC-*******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0031号
一.招标条件
扶余市肖家乡整乡推进蔬菜大棚扶贫项目已经由项目采购X[********]-00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扶余市肖家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扶余市肖家乡整乡推进蔬菜大棚扶贫项目;
2.2 本工程总投资*******.00元;
2.3 建设地址:扶余市肖家乡;
2.4 招标范围:新建棚室80栋,其中日光温室10栋,蔬菜大棚70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业绩认定标准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如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投标人提供2014、2015、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4 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购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7.被授权人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肖家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5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王建
电 话:****-********
2018年4月1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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