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加设备及监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自动投加设备及监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受保靖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保靖县自来水公司自动投加设备及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17)0089;委托代理编号:ZPXC-2018-002)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保靖县自来水公司自动投加设备及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17)008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1、设备清单:预算66.7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和参数 | 单位 | 数量 | 设备系统功能要求 | ||
一 | 自 动 加 矾 设 备 | 溶药及储药单元 | 储药桶 | 溶药储药桶容积为1000L,PP材质,搅拌转速80r/min, | 套 | 1 | 能手动/自动调整净水剂投加量;能随时更改工艺设定点;能根据水浊度自动调整净水剂投加量;在线显示水浊度及净水剂投加量;控制器对外输出净水剂投加量信号;供药故障、计量泵故障等能与系统联动停机;要求与水厂自控系统对接,实现系统高效自动化管理。 |
药液传 送单元 | 计量泵 | 进口计量泵,流量=54L/h,泵头材质为陶瓷,手调流量范围/精度0-54L/h,最大量程160L | 套 | 2 | |||
二 | 自动化控制单元 | PLC控制器 | 操作屏净水剂投加装置的所有操作均通过触摸屏的触摸按钮实现。屏幕要求显示参数有:设备工作状态、浊度数值、设备手动状态、设备自动设置的参数、液位信号、设备故障停机原因及报警历史记录等 | 台 | 2 | ||
其他必备设备组件 | 套 | 1 | |||||
三 | 自 动 加 药 设 备 | (新增)高纯二氧化氯发生器 | 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所有操作均通过触摸屏的触摸按钮来实现。屏幕可显示参数有:设备工作状态、设备手动自动状态、设备现在产生二氧化氯量、设备自动设定的参数、液位信号、设备故障报警停机原因及报警历史记录。 | 台 | 1 | 能手动/自动调整净水剂投加量;能随时更改工艺设定点;能根据水微生物含量自动调整消毒剂投加量;在线显示二氧化氯消毒剂投加量;控制器对外输出消毒剂投加量信号;供药故障、计量泵故障等能与系统联动停机;要求与水厂自控系统对接,实现系统高效自动化管理。通过对自来水公司原有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可适当节约成本。新增设备使用的药剂需与采购人原用药剂一致。 | |
(改造)二氧化氯发生器 | 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所有操作均通过触摸屏的触摸按钮来实现。屏幕可显示参数有:设备工作状态、设备手动自动状态、设备现在产生二氧化氯量、设备自动设定的参数、液位信号、设备故障报警停机原因及报警历史记录。 | 台 | 1 | ||||
其他必备设备组件 | 套 | 1 | |||||
四 |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 浊度、PH值、溶解氧、 温度、余二氧化氯在线监测 | 浊度测量范围:0-400UTU(原水,高浊度),0-20NTU(出厂水,低浊度);PH在线系统:ZXPH-1有效范围0~14,精确度0.05;溶解氧在线系统:ZXPLY-1有效范围0.10~20ppm,4~20MA,输出RS232接口;温度在线系统:0~99度;无线监控系统探头随附原装PVC取样杯、接受处理后随出水口测控系统在线监测水中浊度、PH值、溶解氧、温度、余二氧化氯由此输出的控制信号来闭环控制净水剂投加设备的净水剂投放量。 | 套 | 1 | 要求水厂自控系统对接,实现系统高效自动化管理;能进行现场/远程控制,实现监控中心和其他三个现场监测点的数据联网管理。 | |
超声波流量计 | 管道口径DN500mm流速范围:0~5m/s准确度:测量值的±1%外壳材质:PC/ABS塑料防护等级:IP65环境温度:-10℃~ 50℃输出:频率输出0-5kHz,OCT方式:4-20mA输出通讯:RS-485通讯接口,支持Modbus协议。 | 套 | 1 | ||||
外接远程通讯 | 通过网络通讯,实现监测数据与监控中心、监测点共享,并能远程控制和修改运行参数。 | 套 | 1 | ||||
其他必备设备组件 | 套 | 1 | |||||
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
2、库房及配套项目:预算27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系统功能要求 |
一 | 储药库房及配套项目 | 储药库房及配套项目根据工艺需要由设备供货商统一实施,结算方法依据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8、《询价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由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集中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第5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没有密封包装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靖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743-*******
地址:保靖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女士李女士
电话:****-*******
地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人保公司
日期:2018年4月1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保靖县自来水公司自动投加设备及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17)0089
委托代理编号:ZPXC-2018-002
序号 | 证明及其它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资格审查文件;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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