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省道临海石鼓大桥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5省道临海石鼓大桥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5省道临海石鼓大桥整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监管单位:
35省道临海石鼓大桥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9】13号文批准建设。由临海市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大桥整修及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和工程数量详见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http://www.tzztb.com。
1、本次招标的35省道临海石鼓大桥整修工程施工项目起点位于35省道与104国道平面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000,向北通过新建石鼓大桥跨始丰溪,终点与35省道已改建段顺接,终点桩号K0+900.000,路线长约0.9公里,其中大桥156米1座,桥头两端接线长744米;路线中间控制点包括:路线起点平面交叉、石鼓大桥、路线终点(35省道已改建段)。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基横断面布置为:中央分隔带2米,路缘带2×0.5米,左右行车道2×3.75米,硬路肩2×2.5米,土路肩2×0.75米;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宽度24.5米,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2、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合同段,即:
施工合同段:K0+000.000--- K0+900.000,路线全长0.9公里,其中大桥156米1座,桥头两端接线长744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桥梁、涵洞、路基和排水工程。
计划工期: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凡在浙江省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施工强制性条件要求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同一个标段只允许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可于2009年6月3日至9日(双休日除外)9:00~11:30和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交易证、单位介绍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http://www.tzztb.com/indexMoreDownloadFile.htm?type=2下载)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2号窗口(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报名。
投标人可于2009年6月8日至9日8:30~11:30和14:30~17:00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4楼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根据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 6 月 10 日8:30,集中地点:临海市公路管理段门口;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 6 月 10 日10:00,地点:临海市公路管理段五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6 月 30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 位: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
电 话:****-********
7、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在台州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招标人: 临海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 临海市远洲路300号 邮 编: 317000
联系人: 钟顺福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8楼
邮 编:310005
联系人:李国荣 谢建文
电 话:****-********传 真:****-******* 2009年 6 月 1 日
表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合同段
工程项目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第1合同段
桥梁整修工程
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在台州地区国省道公路范围内成功完成过150m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注: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应附有下列证明文件:
①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等级证书为准;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应提供质量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与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或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施工企业名称应一致(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当名称不一致时,业绩不予认可;
③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上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上述①、②缺其中之一,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3年以上,并有桥梁施工经验,持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担任过桥梁施工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现场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4年及以上,负责桥梁施工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质量
检验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试验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凡列入本表人员均需填写表2-1,并在表2-1后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及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可以为临时执业证书或网站公告,公示无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质量检验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试验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提供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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