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803JT-********1
一.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工作计划。受招标人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兴山服务区坐落于G42沪蓉高速K1207km处,地处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石家坝村,占地面积58亩。目前服务区拥有员工总数58人,管理人员4人。服务区经营面积5367.44㎡。
本次招标范围为兴山服务区在合作经营期限内的服务区餐饮委托经营项目。
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合作经营区域书面交接之日起60天开始计算(含装修)。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情况如下:
表1-项目情况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情况 |
CYFW-1 | 兴山服务区 | 兴山服务区餐厅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 其中南区餐厅建筑面积:329.74㎡(其中餐厅160.80㎡,包房34.74㎡,厨房71.54㎡,备餐间36.04㎡,包房26.65㎡) 北区餐厅建筑面积:307.08㎡(餐厅102.83㎡,厨房75.74㎡,备餐间25.84㎡ 21.45㎡,库房10.46㎡,包房70.76㎡) |
注:上述项目情况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具体经营区域划分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详见图纸)。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3.2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餐饮、零售商业服务项目。
3.3 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禁止市场准入的。
3.4 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承担过1项餐饮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
3.5 财务最低要求:201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8:00至2018年4月1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11日8:00至2018年4月17日17:30根据所投标段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明确所投标段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 |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257号中海大厦27楼 |
邮 编: | 430050 |
联系人: | 凡勇 |
电 话: | 027—******** |
招标代理: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
邮 编: | 430033 |
联系人: | 顾先生 |
电 话: | |
传 真: | |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
附件1:评标办法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蓉高速公路兴山服务区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初步评审;
b) 详细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d) 澄清;
e) 综合评分;
f) 推荐中标候选人;
g) 编制评标报告。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八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阶段,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b.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按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 投标书中年度金额合计与总价应一致;
(7) 投标人的报价未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
(8)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予通过初步评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考核、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予通过详细评审。
第五章 算术性复核及澄清
第十一条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若投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则其投标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六章 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评标价占权重40%,即最高分为4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条件占权重60%,即最高得分为60分,由评标委员会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商务条件和评标价得分之和即为综合得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评标价得分分值共40分,所有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其余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7001.gif">
式中: F1=评标价得分;
F=4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务条件进行评分,所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该项最终得分。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商务条件分值共 60分。
(1) 投标人的业绩(满分10分)
a.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经营业绩得基本分6分;
b. 在最低资格要求基础上,近3年每增加1项餐饮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加2分,最多加4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信誉、品牌(满分15分)
a. 投标人直接经营的餐饮连锁店规模在全国达到5家(含5家)以下的,得5分;达到6~10家(含10家)的,得7分;达到11家(含11家)以上的,得9分,本项目最多得9分。(需附相应营业执照或经营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
b. 投标人持有国家注册餐饮品牌的,得1分;餐饮品牌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知名品牌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c.提供业主开具的近三年履约证明文件的,每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3) 投标人财务状况(满分5分)
a. 注册资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的得基本分3分;
b. 2016年营业收入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不足500万元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4) 服务区合作经营方案(满分30分)
a. 服务区经营方案基本完整,能基本满足服务区经营管理要求的得18~24分;
c. 服务区经营方案丰富详实,能很好满足服务区经营管理要求的得24~30分。
第七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偏差澄清补正(如果有)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选择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条件得分较高者优先;当商务条件得分也相等时,以投标价较高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较前的优先。
第十八条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八章 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以及否决投标的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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