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G2018-GL031
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1】15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1】1581号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施设备采购招标
2.项目编号: HG2018-GL03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采购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的地点 和时间 |
1 | 44T清障车 | 台 | 1 | 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要求 | 交货地: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钦州北部湾北大道39号);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45日(日历天)内。 |
2 | 5T清障车 | 台 | 1 | ||
3 | 3T清障车 | 台 | 1 | ||
4 | 3吨洒水车 | 台 | 1 | ||
5 | 22米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资格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 | 备注 |
企业资格要求 | 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 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人独立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出具的时间须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否则不予认可),确认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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