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住院业务用房(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卫生院住院业务用房(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住院业务用房项目(装饰工程)

发包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住院业务用房项目(装饰工程)

项目业主

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

联系人

先承弟

联系电话

153*****088

项目批准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2016] 30号

行政监督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

工 期

40日历天

发包范围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住院业务用房项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范围包括:原部分隔墙拆除、新建墙体、地砖地面、内墙面砖、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保温隔热地面、保温隔热架空板、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

发包价(合同价)

小写:540200.00元 ;大写:伍拾肆万零贰佰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6293.32元)。

承包资格条件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发布公告时间

2018年4月11日

受理异议时间

2018年4月13日 17:00止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 18日9 时 0分至 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止

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时间

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

抽取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规则和程序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发包资料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范本。

备注

一、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报名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三)养老保险。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8年01月至2018年03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二、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还。

三、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 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或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变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履行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计价原则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执行。

②综合单价原发包价有的,参照原发包综合单价计算,原发包价没有的以发、承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工程量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计算,并以双方认可为准。

四、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标签: 装饰工程 业务用房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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