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年度网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年度网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年度网点维修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
行政区域 | 思明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11日14: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4月12日09:00至2018年05月02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5月03日09:00 | ||
开标地点 |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9号交通银行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小姐****-******* |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年度网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年度网点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XC采招【2018】0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9号交通银行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厦门分行所有的网点室内装饰、强弱电等零星维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2)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09:00至2018年05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本项目采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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