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公告
地铁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商
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诚意为广州地铁广告媒体的代理权以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合作伙伴。
一、招商项目名称:广州地铁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
二、招商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 凌先生、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020)********
三、招商项目概况:本次招商的广告媒体包括广州地铁目前运营中的1~4号线、2010年底前开通的5号线、2/8号线拆解线路、3号线北延线及珠江新城集运系统(APM),以及2019年底前开通运营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灯箱、广告牌、贴画等媒体。(具体范围以招商文件为准)
四、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6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五、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6楼
六、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区域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大陆区域注册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其08年期末的净资产不能少于壹仟万元港币。
2、具有代理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的资质。;
3、2008年广告经营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财务状况良好,2006、2007、2008年不能连续出现经营亏损。
5、近三年(2006、2007、2008年)均具有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轨道交通及机场等广告媒体)的规划、设计、销售及运营管理经验。
6、近三年(2006、2007、2008年)具有跨区域(指3个或以上、地级或以上城市)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但联合体成员只能两家。如申请人是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合作意向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前1至6项所述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的另一成员至少应具备上述第1、2、4项条件。
8、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或可与关联企业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或与关联企业外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但招商人只接受上述情况中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报名人。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
申请人合格条件的详细要求见附件。
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及正式招商响应人的确定方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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