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街道办司法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观澜街道办司法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观澜街道办司法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观澜街道办司法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LHQCG********63(CLPSP18SZ02ZC11)
二、采购项目名称:观澜街道办司法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项(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0,000.00元/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司法所购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最高限价:550,000.00元/年)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龙华新区全面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购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为持有《律师执业证》能够独立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10名,中标人提供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财政预算限额550,000.00元/年。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5.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并后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投标人必须是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并后证书】;
2.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负责人证明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负责人证明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账号:4420 1530 3000 5252 581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 10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 10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止。
十四、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24.2.2。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8005
传真:****-********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二)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司法所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邮编:518109

附件:招标文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www.chinapsp.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服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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