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

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中国石化计[2017]6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勘察及部分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 。

2.2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内。

2.3建设规模:建设一条PVA光学膜生产线。

2.4建设投资:21502万元。

2.5本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标段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费约:4000万元。

2.7标段招标范围:该项目详勘及除核心装置外的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洁净区面积约2000平方米,洁净等级1000~10000)、厂房内照明、暖通(含洁净工程)、从厂房外界区一米到厂房内的给排水专业(包括生活水、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冷冻水、消防水)、电仪专业厂房内的托盘布置设计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和竣工图编制等进行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③本次招标允许勘察专业分包,其分包资质为: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有石油化工和洁净工程设计的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设计师资格,担任过石油化工、洁净工程设计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主要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仪表等专业)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放弃投标,除非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2)购买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1105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1)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银行缴款回执单(请缴纳至本款第(2)条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内,并注明是 “购买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部分设计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购买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提供此项信息)。

(2)收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长寿支行川维分理处

账号:****************670

联行号: ********0587 (工行)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行号、帐号和联行号(见附件)。

(6)填好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前均可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2018 年 5 月 3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6.3截止时间:2018 年5 月 3日9 时 00 分。

6.4递交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线上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开评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3 日9 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开评标室。

7.3开标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开评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邮编: 401254 ;

联系人: 黄春晓;

电话: ********202;139*****541

传真: ********488 ;

电子邮箱: huangcx.swnl@sinopec.com 。

10.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12.注意事项

12.1本项目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请潜在投标人首先办理注册入库手续,加入投标人库,成功后申领企业CA,并在相应招标项目上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成功后前往指定地点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在交易系统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无法进行投标和评审。

1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制作软件安装成功后,运行插件检测工具,确保系统环境、插件配置完整。

12.3 加密电子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系统递交,通过模拟解密,测试加密文件解密的有效性。开标时需自行携带电脑,自备无线网络、企业CA参与投标,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请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场所。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9 日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B********130*****002


规定发售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规定发售时间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每天 9 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购买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标段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售人


附件2:开票信息登记表

开票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PVA光学膜工业试验线建设一期工程勘察及部分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B********130*****002

纳税人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银行联行号:

银行账号:

银行预留电话:





标签: 工程勘察 试验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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