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关于PZSD141126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采购的单一来源公告

莆田中实关于PZSD141126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采购的单一来源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采购项目进行市场价格调查,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采购编号:PZSD141126
2. 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采购
3.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售后服务要求等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1日,采购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工本费100元,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12日上午9:00
6. 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层开标室(7)(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7.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联系人:小林,电话/传真:****-*******/*******
8. 我司将在http://www.ptfwzx.gov.cn/fwzx/jyxx/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一) 报价须知
l、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非由法人本人参谈判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定条件。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选配件)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
3、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并按“响应须知”要求填写,响应文件须为纸质。请响应方在截止时间前,任何上班时间内均可以递交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请如实填写市场统一价,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电 话:****-*******
传 真:0594-*******
联系人:小林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账 号:****************29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卸式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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