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招标公告
伊吾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投资2018】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约为9: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2.1建设地点:伊吾县淖毛湖镇幸福路
2.2.2建设规模:农村三级公路3.5公里,路基、路面施工及安全设施购置及安装。
2.2.3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10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29日。
2.2 招标内容:农村三级公路3.5公里,路基、路面施工及安全设施购置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与评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4.3地点:哈密市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楼。
4.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0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哈密市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楼(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吾县
邮政编码:839000
联系人: 陈艳玲
电 话:181*****91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楼
联系人:缪永兵
电 话:136*****61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附录
伊吾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三年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的用于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小于 500 万元; 3.2015年至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 1 。 |
①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提出要求,其中投标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A≤B-C。其中:A一投标人所投的标段中标后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B一投标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C一在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曾至少独立完成1条(含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 上述业绩应要求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注:投标人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中按本表所填报项目业绩将成为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如内容经核实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国家交通运输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提供执业印章原件公证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注:1.本表所列人员为强制性人员,如上表人员缺少任何一项证件或资质不满足本表规定,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彩色复印件。
3.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 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工检测报告等等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注明有效查询电话。
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阅评审,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基工程师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土石方、小型构造物等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路面工程师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路面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结构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桥涵及小型构造物等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试验工程师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负责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计量工程师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负责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 2 年以上。 |
资料人员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
安全工程师 | 1 | 公路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年以上,并具有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职安全员C类(含C类)及以上资格证书。 |
注:1、本表所列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和填报。若投标人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此表要求提供所列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2、本表所列人员须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且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工地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 |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 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路面 | 胶轮压路机 | 20T | 台 | 2 | |
光轮振动压路机 | 15T | 台 | 2 | ||
振动压路机 | 26T | 台 | 1 | ||
自卸汽车 | 20T | 辆 | 12 | ||
洒水汽车 | 18T | 辆 | 2 | ||
沥青洒布车 | 6000L | 辆 | 1 | ||
12m宽沥青摊铺机(沥青) | 12m | 套 | 1 | ||
沥青拌合设备 | 180 T/H—240T/H(3000型) | 座 | 1 | ||
路基 | 推土机 | 120KW | 台 | 2 | |
挖掘机 | 1M3单斗 | 台 | 1 | ||
平地机 | 180KW | 台 | 1 | ||
装载机 | 3M3 | 台 | 1 | ||
自卸汽车 | 20T | 辆 | 12 | ||
洒水汽车 | 18T | 台 | 4 | ||
振动压路机 | 26T | 台 | 1 | ||
需增加其它设备投标人自行填写 |
注:1、以上要求为每个施工合同段最低要求;
伊吾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段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签: 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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