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涞源县金家井乡
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
1、招标条件
河北正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项目实施地点:涞源县
招标范围: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测量
二标段: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留胡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C座822室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资质证书;
③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备注:若投标人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C座816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涞源县迎宾路
邮 编: 007100
联系人:王磊磊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正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C座816室、822室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何静
电 话:156*****353
8、免责声明
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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