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招标公告

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7: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6:05至2018年05月03日 1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预算(暂估):16,000,000.00元/年。本项目报承销费年费率,承销费年费率控制为0.2%,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0.2%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则要求其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则其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总公司对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书(若投标供应商为银行,则可以由省级分行出具授权书),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下的唯一机构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个分支机构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http://www.nafmii.org.cn/hygl/hygl/cxhy/201803/t********_68297.html(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到该网址中核对)
4、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银行,则须提供与其合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则须提供与其合作的银行的合作协议。同时要求该合作伙伴必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主承销商。合作伙伴不允许再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http://www.nafmii.org.cn/hygl/hygl/cxhy/201803/t********_68297.html(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作协议中的企业名称到该网址中核对)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4月20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段莹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1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段莹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二期综合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晨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8186060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4月12日

项目需求
一、年承销费=发行金额*承销费年费率,拟发行中期票据规模(金额)为80亿元左右,承销费以实际发行规模和期限计算。本项目报承销费年费率,承销费年费率控制为0.2%,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0.2%的投标无效。
二、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债券融资咨询服务;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债券存续期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招标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招标人运营状况,调查招标人是否符合发债要求,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招标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
(1)负责协助招标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时间表,协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协助招标人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方案等,并对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组织承销团并对承销团成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5)协助招标人向各级主管机关申报及会签工作。
3、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
(1)债券融资项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协助招标人安排合适的时间择机发行;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上市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负责组织承销团按规定的债券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发售本期债券;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作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4、债券存续期服务
(1)提醒、督促招标人按时筹措资金、还本付息并按规定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除定期的相关信息披露外,在存续期内协助招标人就影响本期债券的外部因素、不可抗力及发行人自身因素引起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服务要求:
1、为本招标项目设置项目工作组,该工作组现场办公人员应不少于4人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但在以下情况下例外:
(1)招标人要求更换。
(2)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人员更换。
2、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招标人运营状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提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建议,并按照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全力协助、督促招标人编制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和完成各项债券发行工作。
3、在债券融资项目过程中,协调相关机构的工作进度。
4、债务融资工具经发审机关批准后,负责债券销售和上市工作,并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5、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予以监控,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变化,保障投资人利益。
6、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7、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物品,在完成服务任务后全数完好归还。
8、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中期票据材料报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否则公司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比如取消机构承销资格、扣减履约保证金(按日折算)、中断业务关系、禁止后期合作等。
9、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标人编制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并组织材料满足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
(四)特别约定
1、中标人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招标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即在发行期限结束时,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的承销金额承销后无条件买下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债券。
2、中标人销售尚未售出的本期债券的时间不得影响约定将募集资金划拨至招标人收款账户的时间。
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并落实承销团进行本期债券的发行、承销,不超额、不逾期发行本期债券,并有责任监督承销团各成员的承销活动。
4、在中标人向招标人划付了募集款项,并且中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供了承销费用发票,配合完成本期债券在相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之后,中标人作为主承销商的承销义务和责任即告终止,但中标人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
(二)服务期:自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止。
四、结算方式:
1、中标人全部完成为招标人提供本期债券的承销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对价,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承销费用。
2、上述承销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包括向承销团成员支付的全部报酬、申报材料制作费、路演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认可的合理费用。发行人不就承销费用所涵盖的前述项目承担任何其它的支付义务。)。
3、本期债券承销费用在中标人向招标人划付全部募集款项之时,由中标人按实际发行金额和债券年限从募集款项中扣收。
4、中标人应自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承销费用发票,该等发票应当包括主承销商自身向招标人提供的与其实际收取的承销费用相等、抬头为招标人的合法发票和主承销商收到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承销团协议规定各自应收取的承销佣金的发票原件。
五、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六、保密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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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票据 开发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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