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污水处理厂电动葫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城北污水处理厂电动葫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巢湖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电动葫芦设备采购询价函 *******
尊敬的供应商: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巢湖市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巢湖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电动葫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的要求提交报价函。
1. 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巢湖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电动葫芦设备采购清单
安 装 位 置 编 号 规 格 型式 台数 单价 合价
粗格栅与进水泵房 JS 101-7 T=3t H=12m R=4.2m,N≤3kW 环形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回流污泥泵房 JS 106-4 T=2t H=8m N≤2.2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中间泵房 JS 108-3 T=1t H=9m N≤1.9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滤池 JS 110-6 T=2t H=6m N≤3.0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消毒池及提升泵房 JS 111-4 T=2t H=5m N≤3.0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2
消毒池及提升泵房 JS 111-5 T=3t H=9m N≤5.0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机修车间 JS 205-1 T=3t H=5m N≤5.0kW 电动葫芦 (双绳双速) 1
总价 大写: 小写:
各个符号意义:
T 为起重量 H 为提升高度 N 为配套电机近似功率
供货范围:
8 套完整的电动葫芦,主要包括起吊葫芦、行走及提升的电动机和减速器、钢丝绳、控制箱。每台电动葫芦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
标准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GB 中国国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4829—84 起重机短环链、验收总则
JB/GB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的制造标准
GB783—87 起重机械起重量系列
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起重机轨道应涂桔红色面漆, 并漆上安全额定荷载(SWL)标记, 标记应足够大, 能够从地面上辩认清楚。电动葫芦应漆上安全额定荷载标记。
2.工作条件
起重机应能在如下条件工作:
使用环境温度: -30℃—50℃
相对湿度: 95%
3.性能要求
a.起重机所有零件的设计应有不小于 5 的安全系数。
b.起重设备及其所带电动葫芦、行走机构等装置应易于操作。
d.电动葫芦的起升速度应为双速 , 分别为 8m/min 和 0.8m/min。
e.电动葫芦的行走速度为 20m/min。
4.材料
设备的材料必须是正规从事这种产品生产的厂商提供的标准产品。大部分部件为钢结构,有的经过必要的热处理。吊钩用优质铸铁制作,配有螺旋凹槽。
5.产品
·轨道
起重设备轨道为工字钢轨道, 应符合下列要求:
轨道的抗拉强度: 工作强度的 160%
偏斜: 不得超过跨度的 1/450
跨度大于4.9m时: 跨度与上凸缘宽度的比值不超过 60:1
承受荷载的凸缘的宽度: 至少 80mm, 并有凸出面
限位装置: 轨道两端均应设置
车挡: 牢固焊接在轨道的端头
·起吊葫芦
起吊葫芦应配备电动和机械制动闸,两种制动闸均应能进行调节以适应磨损。
·吊钩
吊钩应有一个弹簧曲柄,可以用来锁住吊钩。吊钩在额定荷载下能旋转360度。
·行走机构
行走机构采用电力驱动方式、电机、制动器及减速器等应组合成一个整体,安装在起重机梁端上。
行走机构应有一个滚轴稳定器,防止车体在工作时倾斜。所有齿轮应是螺旋齿、直齿或人字形齿,加工成 20 度压力齿合角。轴承应合适选用,并在安装前加以润滑和密封。
起重机要配置电气装置和控制传动装置,包括电机、电机启动器和悬挂控制。
·控制器
电动葫芦采用悬挂式控制板手动控制。控制板悬挂高度为高出起吊平台 1米,控制板上应设有下列控制操作:
。向左、向右行走 ( 对起重机 )
。快速提升、下降电动葫芦
。慢速提升、下降电动葫芦
。紧急停止
·电机
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形式: 鼠笼式
电源: 380V,3相,容许波动 10%
能力: 每小时启动 100 次
防护等级: IP54
绝缘等级: F 级
启动性能: 高扭矩
电机保护: 过载、高扭矩、行程限制、提升限制、低
压、缺相
制动闸: 在安全负载下正常工作
在突然停电时, 能紧急制动
制动闸应能够承受额定提升重量。
长行程电机,通过接 3相带电导体, 应能在横梁上全程行驶。该导体应受到合适的支持,其材抖应能防止氧化并可保持低阻抗。带电的导体应严密盖好,以免人员触碰。
·接地
所有的电机机架、工字梁和电动葫芦框架都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接地处理,设备的接地方法应符合 GB50169-92 的规定。
2. 询价要求:
2.1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2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具备在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只须提供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2.3 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货物清单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材料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风险费、利润、检测费、保管费、税费以及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4 合同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3、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递交采购保证金的,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1采购保证金为:2000元;
3.2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6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3.3采购保证金请于询价截止时间前以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汇(交)至以下地址:
银行户名: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
银行帐号:131*****093********
如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在交款单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户,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交款单送交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
3.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政府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5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6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政府采购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确保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价格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其签订《巢湖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合同》。
5、询价截至时间: 2009年6月10日15时
6、报价函递交地点: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7、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
8、付款:
本次采购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业主查验合格后,支付货款7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95%,余款待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9、评审结果可登陆http://218.22.224.162/zbcg/查询。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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