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标志牌招标公告
市区标志牌招标公告
衡阳市市区标志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计划编号: HY2009-A030 发布时间: 2009-06-05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衡阳市市区标志牌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编号:HY2009-A030
招标编号:XT2009-A033
2、招标项目:衡阳市市区标志牌政府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
标志牌(禁载货车辆、摩托车标志等) 315块
(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货物采购清单及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中标单位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4.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4.7投标人必须有满足此次投标的能力、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
4.8近两年交通标牌(合同价款≥50万元)业绩数量不少于3家;
4.9产品、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及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6月24日18点止。
(2)报名及发售地址: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
(3)发售价格:招标文件400元/份(含图纸费)、售后不退。(邮购另加EMS费50元/份)。
(4)购买标书经办人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相关证书,提供所有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招标代理机构。
注:购买标书时需出示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审核,招标代理人将对前来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预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2009年6月25日上午9点前送达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前以现金、转帐、汇款的方式交付人民币柒仟元投标保证金(转账则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交付足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衡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2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6月25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 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9、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1)采购代理机构: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
联系人: 周静、刘红波
电话: ****-*******、*******
传真: 0734-*******
(2)采购单位: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邓杨红 联系电话:****-*******
(3)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王秋林、宁向阳 联系电话:0734- *******、*******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5日
标书6[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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