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品采招标公告

纪念品采招标公告


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NLYNPB-1007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军队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纪念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技术标准

1

退役纪念品

黄铜摆件

1503

1.尺寸要求:按照图样提供的尺寸参数1:1制作,底座可适当调整;最厚部位不小于80mm,结合实物及美观度设计其余部位厚度。
2.材质要求:主体部分使用特a级精黄铜制作;底座部分由黑胡桃木实木制作;
3.质量要求:全重大于2.5kg
4.基本工序要求:采用失蜡铸铜法浇筑,使用高温上色工艺;
6.包装要求:提供具有部队特色的硬质可翻盖包装盒,具有一定的防摔防震能力;提供擦拭软布。
制作方需先提供试制样品,经确认后方可批量制作,经采购方同意底座可由制作方另行设计造型。

2.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含税价):676,350.00元(陆拾柒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2.4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本项目为不分标段投标,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争性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17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主营销售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投标申请人。如投标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申请人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送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0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157*****506****-********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岔口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09:00。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4、投标人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2、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09:00 开始。

七、样品

1、提交样品时间: 2018年5月3日

2、提交样品地点:云南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提交样品数量: 模型1个(含包装,样品外形确保与报价货品一致)

4、提交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5、提交样品其他要求:除材质可以替代以外,其余参数必须完全符合我方要求。

6、无论是否中标,样品均不退还,中标供应商样品将作为物资验收的参照品。

九、质疑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0部队采购办;手机:151*****698;电话:0873—*******转人工服务0转652445。

9.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十、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集中采购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0部队采购办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

联系人:蔡助理、周师(技术参数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698 159*****936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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