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场二期(付家湾)征地拆迁安置居民点及进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场二期(付家湾)征地拆迁安置居民点及进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秭归县垃圾处理场二期(付家湾)征地拆迁安置居民点及进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垃圾处理场二期(付家湾)征地拆迁安置居民点及进场道路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民委员会。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包括进场道路(613.37米)新修、居民点土方、挡土墙、区间路、排水等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4日,工期40天。

2.4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秭归建筑业协会统一新制核发的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专业,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6、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投标人须提供1-2份近两年类似(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质量鉴定证书原件。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6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318室)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00元,均由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并交纳。图纸押金及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4.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 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帐 号:****************1307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上午8:00时---9:00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站、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09年6月2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 办公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96号7-135(清江大厦对面)

联系人:崔家新 联系人:黄 云

联系人:138*****325 联系电话:139*****518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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