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丁洲坝水渠接线工程招标公告
双阳丁洲坝水渠接线工程招标公告
泉州市双阳丁洲坝水渠接线工程
招标编号:洛江施招[2009]号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五月
《项目专用本》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12C版)和本《专用本》组成。《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12C版)(以下简称“范本07-C版”)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二)本招标工程《项目专用本》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招标项目做出的专门约定。《项目专用本》是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07-C版》配合使用。
(三)招标人编制《项目专用本》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范本07-C版》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四)《项目专用本》中的条款与《范本07-C版》中的条款相冲突时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五)《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项目图纸》均为本《专用本》的组成部分,应与《专用本》同时发给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招 标 公 告 〔对应于《范本07-C版》招标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对 泉州市双阳丁洲坝水渠接线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洛江施招字[2009] 号
2.工程规模:本工程水渠全长67.65米,渠底宽度6.8米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 自筹
6.质量标准: 合格
7.工期要求: 30 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与市政工程的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A、B类)中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叁级及以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或叁级以上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提供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或贰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 3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
帐 号: 135*****040004121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09年 月 日9:00至2009年 月 日16:3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应于2009年 6月1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时 间地 点主 持
获取招标文件2009年 月 日9时00分至 2009年 月 日16时30分止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业主
提交质疑书2009年 月 日11时30分止
领取答疑纪要2009年 月 日15时00分至
2009年 月 日16时30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2009年 月 日09时30分止
开标2009年 月 日09时30分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注:在本工程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j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并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书面答疑纪要,否则,招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对应于《范本07-C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泉州市双阳丁洲坝水渠接线工程
21.1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
31.1建设规模本工程水渠全长67.65米,渠底宽度6.8米
41.1承包方式固定价格
51.1质量标准合格
62.1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30 日历天
83资金来源自筹
94.1对投标人资质
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 后 审
118.1最高控制价(A)等概算建安工程投资额为 40 万元
最高控制价为 423182 万元
风险包干系数为 0 %。
128.2采用的定额及造价信息闽建筑[2004]8号《福建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5年15号文利润率调整、闽建筑[2005]25号文企业管理费率调整、闽建筑[2007]11号文、闽建筑[2007]15号文件、《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闽建筑[2007]4号文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及泉州市 2008年12月份 市场材料(设备)价格、2008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价格。
1313.8安全施工措施等
费用(含税金)文明施工费 1865.07元
安全施工费1865.07 元
临时设施费 2238.08元
环境保护费 0 元(合计: 0.596822 万元)
1415.1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16.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帐户名称: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帐号:135*****040004121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本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洛 号)
16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19及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双阳街道办事处
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机构代表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09年 6月 17 日9时 30 分
1823.1开标开标时间:2009年 6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928.3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032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
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并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招标人。
21评标定标办法22.5中标价计算的有关参数中标价(设定为B),计算公式为:
B=可竞争项目造价×(1-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可竞争造价= 373013 万元;
不可竞争造价= 万元;
K的取值范围为: 13 %~ 15 %;
步距为: 0.1 %;待抽个数 21个。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
1、《范本07-C版》“投标须知”中第11条款中增加:11.16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2、《范本07-C版》“投标须知”中第11.8条款修改为:经年检合格的 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范本07-C版》“投标须知”中第23.1.2条款中“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修改为: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书。
4、《范本07-C版》第六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附件一“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见本“项目专用本”第三章中的附件一。
5、删除《范本07-C版》第16.5条款原文,以本文代之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在公示期满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侯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侯选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20%支付资金占用费。
6、《范本07-C版》第八章第1.4.4条款“投标申请书及内容组成”中
1.4.4.8修改为:经年检合格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1.4.4.12修改为: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投标须知(对应《范本07-C版》三、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泉州市双阳丁洲坝接线工程
工程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含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
4、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条款(含修改、澄清、答疑、补遗、承包人书面修正要求);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招标预算书或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批复。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详细内容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或购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格式和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的,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建筑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严格的为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3套图纸。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贰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秩序,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1、环境保护;2、施工噪音;3、安全文明施工及周边道路清洗。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确保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保护及修复费用。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进行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每人次 1 万元人民币。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任何职务,项目经理每缺勤1天将扣以500元/天违约金,累计计算抵扣工程款;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无论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④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应做到专款专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供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承包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总价款采用 (1)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考虑到本工程施工工期关系,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政策性调整带来风险较小,因此,本合同的价格不予调整。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准予调整的增减工程量或材料变更项目单价的计算方式为:
23.3.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X(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23.3.2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X(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标后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更换品牌种类的,只能计算扣除包干系数的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
23.3.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项签证估算3万以上,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10%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定概算。
24、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进度款应按当月经核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财务决算批复后,上报有关单位审批拨付至决算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期押金,按保修协议执行。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约定返还中标人。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每月26日前,由承包人申报本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按照审核的原合同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工作量变化增加的工程款,在进度款中不予以拨付。
(2)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的合格工作量的80%。
(3)工程完成决算,并审核批准后一个月内,除预留5%保修金外,付清合同价款(含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增减工程款)。
(4)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八、工程变更
31.1工程变更和现场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理由和造价变更预算书,应按《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决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文规定报有权部门审定后实施,否则,不予列入工程决算。
31.2 建设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县(区、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重大工程变更需报市、县(区、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1.3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31.4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7日内提供竣工资料四套。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32.2根据泉洛政文[2007]158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审计局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承包方投标承诺,实际工期以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开始算起,总工期每延误1日历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累计计算。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10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如遇上述不可抗力,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发包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本工程和进入施工场地内的所有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 承包人投保内容: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十二、补充条款
47.工程保修期限和保修金:
(1)工程保修金的数额为工程决算造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后,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瑞换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
48.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泉州市建设局泉建监[2002]6号文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
(m2)结
构层
数跨
度
(m)设备安装
内 容工程
造价
(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注
、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第三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1、本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中介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2、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
附件一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备注
钢筋
水泥
塑料管
阀门
钢管
水泥管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及厂家如上表,中标人应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及参考厂家中的一个。在工程施工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其变更后其品质应当不低于编制预算造价时所选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2、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文件
〔对应于《范本07-C版》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本项目是否要求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营业执照是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
2资质等级证书是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市政叁级或以上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提供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年检合格有效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是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无在建声明同专用本中的招标公告
5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安全生产员是提供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是满足附表3和本工程需要按要求提供
8资格审查申请书
内容及附表是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交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交
10投标文件签署人授权委托书是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
11投标保证金是按要求提交按要求提交
1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是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按要求提交
附件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附加合格条件项目附加合格条件内容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2
3
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对应于《范本07-C版》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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