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财采决〔2018〕1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
投诉人:广西梧州市网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4号华融花园2#楼三单元架空层
法定人代表:陈颖联系电话:138*****999
被投诉人1: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金湖南路160号邮编:543000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地址:梧州市祥湖南路8号邮编:543000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教师公租房室外网络系统采购(重)
采购项目编号:LJG16-2018-SYH-001(重)
采购人名称: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梧州市网维科技有限公司对教师公租房室外网络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LJG16-2018-SYH-001(重)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当日即予以正式受理,并同时于2018年4月11日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投诉人于2018年4月13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洲区人民政府或梧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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