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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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委托,对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SGZC-2018-047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参数

    1

    生物显微镜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2

    体视显微镜

    2台

    3

    照相载物台

    1台

    4

    胶片扫描仪

    1套

    5

    全采通(勘测通)

    2套

    6

    现场勘验录入系统

    4套

    7

    多功能熏显柜

    1台

    8

    现场绘图软件

    2套

    9

    现场绘图软件

    6套

    10

    便携式移动照明系统

    2台

    11

    生物物证保存箱

    1台

    12

    现场勘查移动实验室

    1套

    13

    刑侦技术专用图片采集设备

    2台

    14

    刑侦技术专用图片采集变焦镜头

    1个

    15

    刑侦技术专用图片采集微距镜头

    1个

    16

    刑侦技术专用图片采集设备

    1套

    17

    刑侦技术专用图片采集设备

    1套


    注:在设备技术参数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交货。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预算金额:120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且营业执照中含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上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及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险中任意一项)、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副本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报名或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否则其报名或投标不予认可。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南路826号一楼业务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项目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356)******* 130*****899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至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30分

    3、地点:晋城市高都大酒店4楼会议室(东楼源泽厅)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39*****521

    注:1、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公示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本投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5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刑侦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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