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招标公告
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招标公告
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招标公告
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繁峙县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SCG2018-010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2包,各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第1包: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第2包:繁峙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2、项目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年度内
3、招标范围:以本次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1包: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2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繁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仅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1包: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2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报价截止日期前3个月的纳税凭证;
(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七.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9: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9:00时
开标地点:繁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注:开标时带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
八.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侯飞 电话:133*****356
采购人:郝爱俊 手机:182*****133
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4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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