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0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汪清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汪发改[2018]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汪清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汪清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汪清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长荣大街北侧,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院内。 2.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7131㎡、围墙404m、路灯34套等等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18年5月9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3、3.4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半开标大厅(汪清街东66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人民法院 地 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大街北侧,汪清二中南侧 联系人:穆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 于晓 李晶 电 话:****-********-**** 2018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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