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柯桥三地块拍卖招标公告
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柯桥三地块拍卖招标公告
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柯桥L-02a、L-02b、L-03地块拍卖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9]13号
TG********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柯桥L-02a地块、L-02b地块、L-03地块等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
齐央公路以北,
环镇西路以东
34777
居住
商业
1.8
-2.0
23%
-28%
25%以上
70
40
3913
1000
L-02a地块
金柯桥大道以西,
规划道路以南
28244
居住
商业
2.40
-2.90
15%
-22%
28%以上
70
40
2096
420
L-02b地块
金柯桥大道以西,
规划上方山大道以北
28650
居住
2.40
-2.90
15%
-22%
28%以上
70
1720
350
L-03地块
金柯桥大道以西,
规划上方山大道南侧
22528
居住
2.10
-2.60
16%
-22%
28%以上
70
1424
290
★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东区(带施工图出让部分)由绍兴县齐贤镇人民政府全部回购。(详见回购方案)。
★柯桥L-02a地块、L-02b地块、L-03地块等三宗地块的住宅及自行车库由绍兴县旧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回购。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公建配套用房、除回购自行车库面积外的其他地下室由开发商无偿提供,营业房向社会公开销售。(详见回购方案)。
★柯桥L-02a地块、L-02b地块、L-03地块等三宗地块整体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柯开委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柯桥L-02a地块、L-02b地块、L-03地块的竞买人资格:绍兴县县属国有全资公司。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地块所在地镇(街)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30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7月1日上午10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他有关材料。
八、竞买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6月30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羊山安置小区一期地块的竞得人在2009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柯桥L-02a地块、L-02b地块、L-03地块的竞得人均在2009年8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9年6月30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8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
联 系 人:章月兰、周俊杰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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