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招标公告
复印机招标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有关部门委托,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复印机壹台,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合格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洪经政采字[2009]24号。
二、招标内容:品牌:松下、佳能、富士施乐、柯尼卡美能达,四选一。
1、A3数码一体复印机,复印、打印、扫描,打印分辨率2400X600dpi;
2、复印、打印速度每分钟≥36页;
3、万用纸盒500页X2,大型液晶中文触摸屏;
4、标配网络接口,网络打印,网络扫描,标配双面器,双面自动输稿器,含工作底柜。
三、付款条件:
货物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总货款。详细付款条件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1、专利权
1.1中标方应保护采购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1买卖双方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产品属订货产品除外。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所购货物由卖方在用户现场交货。
3.2在中标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采购方向中标方开具收货凭据;设备验收不合格,中标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货到采购方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三天内,采购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中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中标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3中标方必须执行业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四天内交货,双方另有约定和产品属订货产品除外。
五、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型号报价表(见附表);(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表(应包含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编写)(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情况表等)(5)服务承诺。
2、报价文件的递交
2.1报价文件必须在2009年6月16日上午11:00之前由公司递交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427室。
2.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方拒绝接受。
2.3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中标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发票。
2.4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材料费100元。
六、开标及评标标准:
1、复印机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结合产品性价比和耗材比为评标标准(各品牌需提供该品牌耗材价格及复印成本核算 )。
2、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不作任何解释。
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1196号,(在南昌市阳明路第十中学门口乘232路公交车过八一桥,在“江西科技大学”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822 (0791)*******
附表:
一、投标货物型号报价表
采购编号:洪经政采字[2009]23号
序号 投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单价
(元/台)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耗材价格及复印成本核算: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二、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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