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关于“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349.495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2.投标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备案登记表(限医疗设备;如适用)。

2.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该项目实质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履约及验收严格按川财采﹝2015﹞32号文执行。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无。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建议采购(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 2018年 4月16日至 2018年4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并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成都市大邑县雪山大道二段

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136*****2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医疗设备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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