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18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太华镇项目工程

宜兴市2018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太华镇项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8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太华镇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水利农机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太华镇乾元村见花山塘整治工程、太华镇太华村新建公厕工程、太华镇云湖村桥亭东山路改造工程3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编号宜兴后扶2018-06,太华镇乾元村见花山塘整治工程,包括浆砌块石护坡约80米,清淤约500方,浇筑砼坝路面约150平方,厚0.15米;整治溢洪道15米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二标段:项目编号宜兴后扶2018-07,太华镇太华村新建公厕工程,包括杭坑、大涧组新建公厕各1座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三标段:项目编号宜兴后扶2018-08,太华镇云湖村桥亭东山路改造工程,道路砼浇筑约1350平方米、厚0.15米,路面破除100平方米、涵管10米、土方约700m3

2.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1万元,二标段约22万元,三标段约23万元。

2.5工期:30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负责人。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及邮箱)。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增加一个标段增加1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424930分,地点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的社保交费清单(任意连续3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5)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第二年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网、宜兴市水利农机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416日至2018年42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水利农机站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05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秦女士

电 话: 电 话:139*****2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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