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废旧设备处理竞价项目(20180413)-非招标公告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废旧设备处理竞价项目(20180413)-非招标公告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废旧设备处理竞价公告
1、项目名称: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废旧设备处理竞价项目
2、公开竞价内容:废旧字盘地中衡、电动运输车、叉车。(详见公告附件)
3、公开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公开竞价收购商,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7:00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ecp.cnnc.com.cn)报名。
4、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17年4月23日上午10:00整。
5、公开竞价结束时间:2017年4月23日上午11:00整。
6、勘察实物:参加竞价的收购商报名后,如需勘察实物,请按下方联系方式,商定具体勘察时间。
7、联系方式:
出售方: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联系 人:张家仓
联系电话:***-********,手机:131*****711
第二章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特指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公开竞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属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2.2公开竞价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开竞价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治安备案表。
3、废旧设备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方式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转让完毕。
3.2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3.3交货方式:中标方自行负责废旧设备拆装、装卸及运输。
4、竞价人报价和货币
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成交标准
本次竞价不分包,不接受收购商对某单一产品的报价,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为中标收购商;否则不成交。
6、授予和签订合同
6.1、成交方确定后,出售方公布结果。
6.2、成交方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处理方签订处理合同。
6.3、如果成交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方或重新竞价。
第三章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物资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2、处理要求:
2.1收购商遵守出售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出售方正常工作。
2.2收购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设备处理工作。
2.3收购商处理设备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等费用自理。
2.4收购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收购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院。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18年4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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