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招标公告
石材招标公告
黄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石材询价采购函
黄询采2009-037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以询价方式对一批花岗岩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采购需求、数量及相关要求,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询价小组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并由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2、本中心不接受开标后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报价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买方签订合同。若中标后,以规格不全或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的,本中心将对供应商做不良行为记录。
3、若在投标截止日2日后未接到中标通知书,即为落标,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4、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清单和要求”。若投标文件中有选择性报价,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5、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投标供应商应对花岗岩的品质、供货时间等做出书面承诺。
7、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1.5%缴纳中标服务费。
二、采购清单及采购要求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采购要求附后。(采购清单与图纸请打下列电话索取)
三、标书投递
本次询价的投标文件(含资质证明文件),请在2009年6月16日15时前密封后加盖公章送或特快专递至黄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接收。
四、付款方式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货物总款的70%, 施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到总货款95%,一年保修期满付清余款。
五、竣工时间
2009年6月30日前(根据采购人要求,逐步到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传真)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财政大楼7楼
邮 编:245000
开户行:市工行世纪分理处
花岗岩采购要求
一、采购数量、规格:
详见附后清单:不需安装。
二、质量要求:
1、供投产品须通过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包括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肖氏硬度、放射性检验检测等鉴定数据和证件,要求达到企业技术指标或国家有关技术的标准 。
2、石材符合花岗岩优等品(A)等级标准,室内地面花岗岩光泽度达85以上,色泽和厚度要求一致,平整,无缺棱掉角,不得有隐缝,其技术等级、光洁度及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花岗岩建筑建材》的有关规定以及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86。
3、本货物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样 品:发标时投标人可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见采购人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的样品进行比对,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上述材料均应含磨边、倒角等加工、山东白麻、山东灰麻须做防护等费;
所有石材颜色均为原色,非加工染色而成)。
三、工期要求: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按采购人供货通知开始供货,15天内供货完毕。
四、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五、付款方式: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货物总款的70%, 施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到总货款95%,一年保修期满付清余款。
六、承包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供货(运输至工地现场)
不需安装。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数量为予算数量, 供货时中标人须对现场实际用量进行计量核对,并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在不改变中标单价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按实结算。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较强石材加工供应能力,近二年完成的单项业务在15万元以上的产值。
八、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按该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包含材料费、切割费、异形加工、包装、运输费、装卸车费、途中损耗、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中标价+调整数量的价款增减(单价以中标单价计)。
3、计量与价款的相关事宜:
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工程有效面积(实际工程铺贴的展开面积)加上合理的安装损耗计。
九、投标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供货清单和报价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2、承诺书(含工期、质量、服务、优惠等其它条件)
3、供货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含放射性检测等)等质保资料。
5、供应商开标时带参投产品样品(须与所提供样品同档次或高于该档次),该样品作为验收依据。
十、注意事项:
1、报价为货物交货地的最终完全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2、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投标书内容须装订成册密封后,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4、包装材料禁用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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