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EEBJSKZ-2018-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京沈客专工程已由《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本项目电力专业部分物资经上级公司批准,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正线长度406.7公里,里程范围DK283+961~DK686+300,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全线桥梁131座211.7公里,占线路长度52.3%隧道38座75.4公里,占线路长度18.5%,全线新设牛梁河、喀左、柰林皋、朝阳北、北票东、乌兰木图、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古城子等10座车站,设计时速350公里。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负责辽宁段“四电”工程,包括,电力、接触网、牵引变电、电磁防干扰、防灾、信息、四电房屋等。主要工程量如下:

电力工程;外电源架空线路91公里,电缆线路73公里,新建10座10kv变电所,敷设区间10kv电缆941条公里,低压电缆349条公里,安装箱式变电所226座、投光灯塔37座、安装隧道照明灯具6300盏,隧道通风5处。

牵引供电工程:新建牵引变电所8座、AT所15座、分区所7座、架设接触网1084条公里、供电线架空线路227条公里、27.5kv电缆敷设74公里、架空正馈线787条公里、设备568台。

电磁防干扰:油气管道电磁干扰防护23处。

防灾及信息工程:安装沈阳铁路局防灾中心系统设备1套、风检测设备53处、雨检测设备25处、雪检测设备20处、地震检测设备6处、异物侵线检测设备4处、10个综合维修管理信息系统、12个办公管理信息系统,26个公安管理信息系统,四电房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4处隧道环境设备监控系统。

四电房屋工程:新设配电所10座、牵引变电所8座、分区所7座、AT所15座、接触网开关控制站3座、新建独立信号楼10座、线路所信号楼2座、信号中间站21座,独立通信基站82座、直放站179座、给水泵房8座、还建水泉线路机械所1座,四电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6926平方米。

工期目标:

计划总工期3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30日;

工程总投资253734.72万元;

一公司管段为K415+641—K686+600,含朝阳北站、北票东站、乌兰木图站、阜新北站、黑山北站、新民北站、古城子站,共7站7区间。包含的专业有接触网、电力变电、房建,还有全段的电磁放干扰工程。

2.1.2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投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检察院查询结果)。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文件采用电子版线上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8年4月19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4月16日15:00至 2018年4月19日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或发至投标申请表中的电子邮箱。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谈判编号及包件号。

4.3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4有关采购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 9时 00 分至 9 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4月25日 9 时3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楼510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线上开标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 9 时30 分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将在站(http:///)、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0">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中华路155号 邮 编:123000

联 系 人:刘万荣 电 话:185*****577

电子邮件:eebjswz@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36

联 系 人:刘子恒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公告附件.doc

标签: 物资 集成 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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