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加油站是招标人三大业务板块之一,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是招标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政府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是国家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大整治工作的内容之一。
2016年-2017年,招标人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是招标人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的建设,能够全面提升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加油站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能够为招标人和集团公司全面推进本质安全管理提供经验和模板,同时,能够树立典型和标杆,为全市加油站乃至整个危险化学品行业提供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成果。根据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信誉、业绩优良的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述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SF-FG-DLF-********401
2.2项目名称: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3用途:招标人为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加油站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2.4服务对象:招标人所属加油站。
2.5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1)为招标人提供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并提交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2)根据招标人的需求,为招标人提供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开发服务。
(3)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完成后,为招标人提供系统实施服务。
(4)为招标人的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培训,通过培训后,使操作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本系统。
(5)安装调试完成后,为招标人提供软件能够正常运营的维护等售后服务。
2.6服务期限:
2.6.1建设期限:
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80日历天:
(1)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开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50日历天内完成;
(2)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的实施: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完成验收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
2.6.2售后服务期限:
安装调试完成后,1年内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软件能够正常运营的维护等售后服务。
2.7项目最高限价:93.05万元。
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2.9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应用软件服务或技术服务(如技术开发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等);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投标人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6近三年完成至少一个安全生产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例如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项目的系统开发或咨询服务);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多家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3.8.2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
3.8.3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4日9:3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2室(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302室)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4日9:3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2室(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302室)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①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②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报名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注: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含二维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竖排版本)可不再重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5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书递交时间:从2018年5月10日8:30-2018年5月10日9:30(北京时间,下同)止
5.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5.3投标书递交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1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层111会议室)。
5.4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5.5开标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1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层111会议室)。
5.6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5.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6.1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认为有歧义或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于2018年4月24日12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与本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投标,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如有)。
6.3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5月4日17:00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方式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或以个人名义汇款。在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302室
收款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支行
帐号:053201040002172
7.2投标保证金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将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其他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已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
7.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哈高速田家府服务区进京方向
联系人:韩腾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系人:李玉娇
邮箱:fgzd901@126.com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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