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数据迁移、原厂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招标公告
系统集成、数据迁移、原厂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税务系统灾备试点单位扩容项目4号包—系统集成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税务系统灾备试点单位扩容项目4号包—系统集成包
2、项目编号:09I01-Y080208-4
3、招标内容:项目总体组织和控管、网络设备配件、系统集成、数据迁移、原厂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服务期为3年。
4、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分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集成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4)与相关原厂商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要求提供原厂商关于本项目技术支持与服务的承诺函;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
(3)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7、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9年7月7日9:00至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7月7日9:30。
8、投标及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4室
联 系 人:张承龙 郭 路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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