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包装材料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及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包装材料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及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福建骏亿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GK]*******-1的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包装材料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装修工程装修工程129552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2边台边台1583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3边台边台11090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4其他台、桌类其他台、桌类1948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5其他台、桌类其他台、桌类1743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6其他柜类其他柜类24680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11-7恒温机、恒温机组恒温机、恒温机组1101408详见标书价格扣除部分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合计:43524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元整(¥43524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文件报价中已包括货物的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建成后的恒温恒湿实验室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指标:(备注:技术指标必须请省级以上或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按照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90%的货款,余下10%待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造成供货延迟或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迟交货物总价0.5%的违约金,累积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30%;如供货延误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仍需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需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需方应按月向供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0.5%的违约金,累积赔偿额不超过延迟付款总额的10%。 3.经点验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若乙方维修或重新更换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且延误工期,除按八.1款“迟交货责任”的约定处理,还应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定产品总价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乙方:福建骏亿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卢滨路372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兴业西路59号附属设备楼1层107室(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任任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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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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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36*****947
联系方法:137*****00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账号:****************8888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 实验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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