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HBZT-*******-F081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下简称申请人)。

1.采购条件

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大悟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悟政函{2078}14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该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过悟财合函{201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方案经过悟政函{2018}2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大悟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为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高店河流域。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设计、运营维护、移交。

2.3建设规模:高店河破竹林水库至大悟城区阚家城段共17.94km的河道进行治理和景观建设。规划总面积约202.7公顷,其中:高店河水系面积31.48公顷,景观建设171.22公顷。本项目主要分为景观工程和水利工程。景观工程主要建设都市休闲区、绿色乐居区、风情水街区、乡野田园区 ,水利工程分为防洪工程、蓄水工程和水质维护工程。

2.3.1 防洪工程:为了满足河道行洪,对河道进行开挖和疏浚;为保障防洪安全,防止岸坡坍塌和减少水土流失,对河道边坡及坡脚进行护砌:土方开挖331.50万立方米,堤防填筑44.75万立方米,生态土石笼4.07万立方米,浆砌石挡墙8.35万立方米,宾格石笼护底2.04万立方米。

2.3.2 蓄水工程:为存储河道内水资源,使每个区域能形成集中的水面,并在重要节点形成大水面,选用汀步型溢流堰及景观液压坝进行蓄水,汀步型溢流堰沿河布置15处,景观液压坝6座。

2.3.3 水质维护工程:采用水生动植物对高店河现有水体进行修复,维护高店河的水生态系统,保持目标水质,水生植物种植面积13.2万㎡,鱼类投放密度为1-2尾/100㎡,底栖动物投放密度为0.5-1KG/100㎡。

2.3.4 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分四个区域进行建设:都市休闲区、绿色乐居区、风情水街区、乡野田园区。建设完成包括滨河绿道10.5万平方米,木栈道及平台1.1万平方米,人行小路4.3万平方米,广场9.5万平方米,驿站8个,人行桥6座,河滩地植物(林木)108.1万平方米,景观构筑10个,游客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

2.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80188.2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186.9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6421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54.17万元,基本预备费3508.25万元,水土保持费用321.05万元,环境保护费192.6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001.33万元。 实际金额最终以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为准。

2.5、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80188.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047.0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按20%:80%的股比份额以现金出资,既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4009.41万元,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6037.66万元;其余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5%部分即60141.22万元,由社会资本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2.7、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8、项目回报机制:由于本项目具备较强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质,虽包含部分配套商业设施,具备使用者付费基础,可向社会公众收费,但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无法覆盖项目公司建设成本和合理回报,通过政府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使项目具有可实施性。因此,本项目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宜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运营期结束,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大悟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5%,其中政府方出资4009.41万元,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16037.66万元,股权比例为80%。

4.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基本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2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

(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C.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均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连续2年(2015年度、2016年度)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65.00%(若成立不足两年的申请人,则应自成立以来每年度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65.00%)。其中2015年、2016年年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以申请人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申请人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备查;若成立不足两年的申请人,则提供申请人自成立以来每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申请人自成立以来每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备查。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4业绩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5年内(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个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类PPP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类工程施工项目。

(注:①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中标或签订的,则此业绩可作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4.5信誉要求

4.5.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申请人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申请人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5.3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15年4月17日至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5.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6其他要求

4.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7.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出资比例最高者。

4.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4.7.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家。

4.7.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其中一个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参加),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如有则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权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4.8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如与国家相关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 2018 4 17日起至 2018 4 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分至12 00 分,下午14 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楼)

6.3方式: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联合体协议(如有)。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2份(加盖公章)留存,并在封面注明“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报名材料”字样,否则不予受理。

6.4 售价:300元/套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5月 10 9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楼)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马鞍山

联 系 人:戴局长

电 话:****-*******

9.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楼

联 系 人:徐阳、姜作源

电 话:***-********转819

传 真:***-********






标签: 综合治理 生态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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