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8-GZ-G003-2)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赣州市本级]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8-GZ-G003-2)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2018-04-16]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F********1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中心实验室项目进行了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4月04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本项目标书制作软件中有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但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因项目招标设备较多,而招标文件P65指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净化空调、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中央台、边台。”如提供授权书,是否指这些产品?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标书制作软件中有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是系统固定格式,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P57评分标准中,对于“中央台”、“边台”两项设备的评分标准所涉及的技术指标“翘曲度”、“邻边垂直度”、“台面平整度”、“着地平稳性”,均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要求,较少有针对此项目的检测报告;而招标文件P69要求排名所列的技术指标必须要以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为准。此项评分标准,仅少数厂家具有针对性的检测报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招标法的公平原则。请问是否取消此评分项及其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于“中央台”、“边台”两项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指标提供CAM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是对原技术参数的优化性进行加分,不存在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招标文件P65”(五)本次招标对图纸中所有货物进行采购。设备清单中的数量和货物名称仅作为参考。如设备清单与图纸不符的,以数量多的为准(不论两者是否有出入),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中未列出的范围,但又是该项目验收和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投标人可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提供图纸?

答: 招标文件已安排潜在供应商进行现踏勘,由于图纸过大无法上传,各潜在供应商可自带U盘拷贝。

四、答疑事项4:

问:招标文件中P134“7.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内容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文件中有单独节点(如: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请问还需要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节点中重复提供已有的单独节点内容吗?

答:招标文件已有格式,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答疑事项5:

问:招标文件P151“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只需要填“无”,不需要逐条响应。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已明确填写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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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化 实验室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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