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高铁南站站前广场新装专变工程已由永发投【2015】26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模式为PPP模式,建设责任主体为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PPP模式相关程序组建项目公司暨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能燕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福能燕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城东大道高铁南站;
2.2.工程建设规模:永安高铁南站站前广场新装专变工程,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约81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高铁南站站前广场新装专变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可承担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400万元以下的小型送变电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2637元(经永安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当地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2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节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5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以网查结果为准,招标人不接受纸质结案证明材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7日8时00分至2018年04月23日 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 199 号)或到永安市新佳洁广场C幢1-801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预算书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5月03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使用现金、银行保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 号:35001646007059565656-0034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4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厅(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备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能燕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
电话:137*****148,传真:/
联系人: 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沙园办公楼五楼,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0@qq.com
电话:180*****399,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