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黔交建设〔2017〕190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有效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为,保护高速公路结构物安全,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阻截工作,逐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入口治超检测设施。

2.2设计周期:45日历天,完成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招标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工作。

2.3 本设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工作内容

备注

RKZCSJ

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场地建设、固定检测设备建设、限高门架和信息化建设四个部分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提供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各部分建设的要求如下:

1、场地建设:为给现有收费站建设入口治超设施提供参考,根据现有收费站的主要现状拟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布置3个方案(详见参考图纸),供具体设计时参考;施工工作除入口治超建设工程外。同时包含但不限于收费站出入口标识标线标牌等设置,以及施工中路面等场地破坏恢复工作以及必要的场坪建设。

2、固定检测设备建设:入口治超设施主要实现货车信息、称重、几何尺寸识别等功能,实现识别结果的实时显示、储存、传输,并预留数据上传接口,为入口治超劝返提供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计重设备采用整车式称重台,动态称重精度满足国际1级要求;

3、限高门架:在大型车道以外的所有小客车通道设置限高门架,避免大型车辆违法驶入;

4、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整合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建设的《贵州省治理超限超载监管平台》。

1、涉及收费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收费站信息表”

2、各收费站现场情况俯视图详见招标文件另册出版的附件“现场俯视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

备注

RKZCSJ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专业评价为附属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D 级企业提出的申请。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至2018年4月23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

(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三)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

八.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话: ****-********

传真: ****-********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

传真: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话:****-********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资格条件

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设计企业资质要求

RKZCSJ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RKZCSJ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RKZCSJ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土建勘察设计

分项负责人

1

土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机电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建部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

后续服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

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自有人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未列为D级。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0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6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4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0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2分

e.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8分

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2分

g.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8分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的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 投标价

10分

2.11

评标排序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2~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以信用等级评价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则以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相等,则以递交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3名(若只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则不再推荐)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类似业绩

20分

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每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业绩(应包含土建工程或机电工程设计内容)加5分(以签订的合同数量计,不考虑单个合同内高速公路数量),总计加分不超过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6分

项目负责人

16分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9.6分,每增加一个担任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包含土建工程或机电工程设计内容)加1.6分,总计加分不超过6.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c

投标人的信誉

4分

信用等级

3分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附属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进行加、减分的奖惩。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3.0+1.5+1.5+0.80.0-3.0-1.5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管理体系认证

1分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2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含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12分

d~g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e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8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8分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2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2分

g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8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8分

h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前三名(若只有二家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仍有竞争性的,可以开启相应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若只有一家通过评审,对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均不予开启)投标人投标价(投标人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有效折扣率)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宣读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并公布第一信封(商务及排名),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仅公布投标人名称、不公布具体当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有效折扣率)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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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4;若D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a、b、c三项除外,上述三项评标委员评分应保持一致)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予以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最终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加投标价得分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设计 治超 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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