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一至三层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文化站一至三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南建标[2009]57号
1.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的南安市霞美镇综合文化站一至三层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霞美镇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6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合同段。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投标函文件及商务文件的开标资格。
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营体形式投标。
5.投标保证金:每个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下同)。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汇到××××(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6.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购买招标资料,时间为2009年06月11日至2009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图纸折价费: 元/套,售后不退。
8.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不低于 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9.资格审查申请书须单独密封后与投标函文件及商务文件一起于2009年06月23日15时30分 以前(招标人于2009年06月23日15时00分 开始接收)送至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津淮街金鑫花园B605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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