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乐器、窗帘、跆拳道教具招标公告

青少年活动中心乐器、窗帘、跆拳道教具招标公告

编号:YCCG0906—XJ17

询 价 采 购 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保证采购单位对所需物品的及时采购,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3.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采购内容:盐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乐器、窗帘、跆拳道教具(详见报价单)

注: ①所报商品均为原厂正宗原配产品(含配件)。

②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

③如无明确说明,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④报价应含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询价设三个分包,按分包中标,不可拆分细项。

三、报价要求:报价单及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贰份,请于2009年6月16日上午11:30 前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外地供应商可传真报价,但须于2009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将报价单及其他材料(同上)传真到我中心。我中心会同有关人员将对各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采购中标意向单位。

四、对本询价函有疑问的,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中心将作出答复。

五、由于部分商品已停产或因市场短缺而绝大多数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供货的一项或几项采购商品,投标人在报价时可选用同品牌同系列相当配置的其他机型进行替代,并作出说明。评标时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可,投标人有修改内容的可参加正常评标。

六、如由于招标内容中对部分采购商品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其详细规格型号,如存在多种可选择情况,请投标人说明在全部各种情况下的报价。如不作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或采购方可认定其所报配置型号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或按有利于使用方的原则确定规格型号。

七、中标后,中标方须向采购方(用户)提交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所供物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95%(凭用户单位的验收合格报告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余款作为售后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

九、分包三评分标准:

(1) 品牌信誉最高19分,基本分17分,根据品牌情况打分。

(2) 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最高19分,完全响应标书17分,有特殊质保及售后服务措施,可适当加分。

(3) 供货时间2分,时间最短得2分,其余适当减分。

(4) 投标报价60分,最低价得60分,其次按差价分值计算公式得分,

(公式:最低价÷投标价×60)。

十、本询价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情况:联系人:王相红 徐谷雨

电 话:****-******** ********(传真)

(1)标书费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支行

帐 号:****************893

注:外地可采用电汇方式,本地需到采购中心开票交纳。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国良 联系电话:137*****350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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