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的委托,对吉木萨尔县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设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5:30-19:00,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定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180000元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办理

完工时间:按合同要求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已备案的携带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设计、人工等一切费用。

三、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名时须提供设计类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五、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八、项目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河道岸线作为资源,既具有行洪与纳洪、维持河势稳定、维护河流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又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河道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保障河道行洪和排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行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河道范围内围垦、与河(湖)争地、乱占滥用、争抢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河道在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合理规划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存在过度开发的问题;有些河道沿线企业率先抢占岸线,造成岸线功能布局散乱,岸线使用结构不合理,与水功能区划相悖,岸线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这些行为,不仅改变了河势,缩窄了行洪断面,影响防洪和排洪安全,而且恶化了水环境,同时对堤防、河道等水利工程也造成严重破坏,给防洪安全埋下隐患。加强河道岸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按照《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编制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水管[2016]66号)和昌吉州水利局转发《关于编制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水字[2016]15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吉木萨尔县河湖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估,并编制《吉木萨尔县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

2 设计依据

(1)《二工河防洪规划》;

(2)《西大龙口河防洪规划》;

(3)《新地沟河防洪规划》;

(4)《渭户沟河防洪规划》;

(5)《东大龙口河防洪规划》;

(6)《吾塘沟河防洪规划》;

(7)《吉木萨尔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

(8)《新地沟河流域规划报告》;

(9)《渭户沟河流域规划报告》;

(10)《水溪沟流域规划报告》;

(11)《二工河流域规划报告》;

(12)《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

(13)《吉木萨尔县水利“十三五”规划》;

(14)《吉木萨尔县“两清两美一绿”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15)《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16)《关于编制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17)《吉木萨尔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2016年)。

3 设计任务

3.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道自然规律,维护河道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河道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编制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科学保护、有效利用

要注重岸线利用和保护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保护中进行开发、开发中促进保护。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利用管理与沿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河道岸线自然条件、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6)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3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估

调查岸线利用现状及其历史演变特征,分析防洪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城市建设、取排水口、排涝工程、跨河建筑物等占用岸线规模、范围、分布的基本情况,对现状利用岸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价各类岸线开发利用程度、水平,了解岸线利用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总结现状岸线利用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确定河道岸线体系

河道岸线体系由岸线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组成。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划定的岸线利用和管理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岸线功能区是指沿岸线控制线垂向,根据其自然和经济社会属性以及不同功能特点,将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不同类型的区域。

(3)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结合已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分区、自然生态分区等区划成果,综合考虑沿河区域和不同行业、部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河段岸线的功能定位,对重点河道岸线功能区进行划分,明确保护范围及保护要求。重点是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突出、矛盾较尖税,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河道。

(4)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道管理法规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保护、河道采砂管理、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河道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规划约束机制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河道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要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划定规划治导线,并严格执行。要依据采砂规划确定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采砂管理。要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相衔接,将水域岸线按规划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

(6)创新河道管护机制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道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的基层河道管理责任主体,充实基层管护人员,实现河道管理的全覆盖。创新河道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对河道的生命健康负总责。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7)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

各地要全面开展河道岸线登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抓紧制定河道水域岸线登记办法,保障水域岸线登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发证。各地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对确权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先划界、后确权。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道活动的社会管理。

(8)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

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河道采砂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按照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可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与工程建设方案一并审查审批。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9)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

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涉河活动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格禁止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等,应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要做好河道清障、退圩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河道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改善河道环境。

(10)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

要建立河道日常巡查责任制,确保日常巡查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要明确河道巡查内容,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道采砂、排污口设置等涉河活动的巡查检查,加大重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各河道管理单位要把河道巡查和检查工作纳入绩效目标,上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 进度安排

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吉木萨尔县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

招标机构: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994-*******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联系人:张庆祥 联系电话:158*****6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设计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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