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来宾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委托代理人:韦赫
联系电话:180*****585 传真:****-*******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17时30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来宾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XHTZB1804ZB01B019C)”项目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A分标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第4、业绩分(满分20分))。”质疑1.事项:A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须提供“单个项目评价考核证明材料或单个项目考评表复印件”,“ 且评价优秀或良好或是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规定属于不合理条件。理由:“评价优秀或良好或是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并不能涵盖财政或审计部门对受委托单位“服务质量好”的所有评价,如不包含“满意,较满意”、“好、很好”等。”
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因项目评价意见没有规范、统一性的表述标准,招标文件阐述为“优秀”或“良好”只是参考性表述,具体评定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该事项并不针对任何一方,不存在不合理行为,贵公司的本次质疑不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驳回质疑。
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向来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人:来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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