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传承人招标公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传承人招标公告
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责任保护单位:
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对标我区提出的“打造文化传承标杆区”战略,为持续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暂行办法》(上政办函〔2013〕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三批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条件
1.完全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
2.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上城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取得较大成果;
4.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作为传承人的;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搜集、整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行政部门以及非遗保护机构和其他文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待遇)。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前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已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推荐范围如下:
(一)新入选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个项目可推荐1人;
(二)前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一项目可推荐1人;
(三)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可推荐替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本人自愿向项目责任保护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责任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区文广新局提出申请;
(二)区文广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区非遗评审与论证专家组;
(三)区非遗评审与论证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区文广新局非遗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文件、颁发证书。
四、报送材料
申报第三批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求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技能水平、传承活动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3.照片版权人同意使用的授权书。
4.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一式两份,申报书使用A4纸单面打印,照片需打印或冲印成六寸(15.2*10.2厘米)规格。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相关电子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2.图片资料: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保留拍摄原始参数等信息(EXIF),要求为JPG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保护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要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传承工作突出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5月17日16:00前报送到区文广新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扶持与奖励
(一)被认定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按《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暂行办法》予以扶持和奖励;
(二)被认定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七、工作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王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7@qq.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3号2号楼210室
邮编:310002
附件:
第三批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13日
<$[信息内容]>end标签: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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